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为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国内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向国外出具公证文书或外交、领事机关为发生在国外的法律行为及国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出具公证文书。我国的涉外公证工作的对象是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出国人员和现居住或曾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以及对外有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企业等。目前我国办理的涉外公证文书,绝大多数是在我国境外使用,如为出国或赴港澳地区探亲、定居、留学人员办理的出生、结婚、学历,经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等。但也有少数涉外公证文书是在我境内使用,如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为办理在我国境内的财产转移、财产继承所需的公证文书等。
主要涉外公证的办理程序
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涉外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由代理人持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前往申办。但办理委托书、遗嘱、收养子女协议和签名印鉴等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进行。
公证申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证的内容不同,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1.办理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出国出境入员办理出生证明书的公证,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本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证的话,须向公证处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关制发的公证书申请表,回答经办人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种种材料没有疑误,便出具出生公证书。涉外出生公证书用中文写就,附外文翻译件(大多是英文翻译件,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两件都须有公证处的钢印,中文件上须有公证员的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2.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
凡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明书相同,具体要求的证件为: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猜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应提供大一寸相片三张;
3.办理经历证书
经历公证书(经历证明)对办理所赴国入境签证,在国外谋职等有重要作用,办理经历公证书须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庄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挡);
(3)申请人的大一寸照片三 张;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4.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定居、探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有关的其他证件材料,
5.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保卫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